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 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教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我们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院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接受学院遴选的导师的指导和考核。
(一)调入本院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三)虽在学校工作三年且又是讲师职称的教师,但专业水平、职业素养急需要提高的教师。
二、导师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
(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近三年的评教成绩为90分以上。
三、导师职责
(一)思想上严格要求。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二)生活上主动关心,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三)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堂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通过检查青年教师备课、试讲、旁听、观摩等手段,强化教学各个环节的训练,帮助青年教师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等。
四、青年教师职责
在指导期内,青年教师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每学年开学初,和导师共同制定学年度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二)每学期听导师及其同行教师的课不少于10学时,虚心学习体会其他教师的先进教学方法与经验。
(三)根据导师的安排,每学期进行1—2次教学公开课(每次2学时),虚心听取听课教师提出的指导、改进意见。
(四)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年度教学能力跟踪考核,虚心听取考核过程中对本人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努力改进完善。
(五)每学期末撰写个人教学工作书面总结,经导师审阅签字同意后,上交学院作为本人业务档案留存。
五、考核
每学期末,学院安排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跟踪考核专项工作,对处于指导期内的青年教师进行跟踪考核。具体考核可采取新进教师汇报学期工作(特别是在教学能力提升方面导师及新进教师本人所做工作),学院教学督导组、教研室主任和导师同行教师代表讨论评议,打分确定考核结果的方式,对青年教师本学期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参加评议教师不少于5人(不含被考核新进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平均分90以上)、合格(平均分60—90之间)、不合格(平均分60以下)三种;对跟踪考核2学期考核结果均合格及以上,可视为该青年教师的指导期结束;对2次考核中有1次不合格者,该青年教师的指导期必须延长1年,并进行再次考核;对跟踪考核满2年,仍未合格者,不得担任教学工作。
伟德bv1946官网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