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源潮重提“群众路线”告诫谁?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6月2日至3日在四川调研时指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学习李林森、文建明,自觉坚持和运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工作法,把科学发展、社会和谐、造福百姓的任务落到实处,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据《人民日报》)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党政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才能真正做好工作,带领广大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也就是将群众中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系统的意见,制定出符合群众利益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再回到群众中去,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交给群众,使之化为群众的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这样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循环往复,就可以使我们的认识一次比一次更深刻、更正确、更生动丰富,工作也越做越好,不断前进。
回顾我们党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其中最为宝贵的一条经验,就是必须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工作法,更是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做好基层工作,特别是做好群众工作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特别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组织建设年进入“整改提高、进位升级”阶段,李源潮部长重提党的群众路线,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坚持和运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工作法,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和深远的指导性。
群众是创造历史、推动发展的真正英雄,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这就要求我们党要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作决策、做工作,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和工作目标任务时充分考虑统筹好不同群众的利益和承受能力,绝不能干劳民伤财、违反群众意愿的事。
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的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行事理政,不是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不能很好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真心诚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甚至有的还无视群众利益,将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屡有劳民伤财、违反群众意愿的事情发生,导致干群、党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问题成堆、社会不稳。
党的干部,是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必须服务于人民群众。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的是群众,作为群众的主心骨和领路人,要履行好推动发展、服务人民、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职责,更加需要坚持群众路线。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更加需要学习运用群众路线工作法。干部要和群众在一起,了解群众真实意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总结群众创造的具体可行的办法,从群众中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要把党的政策交给群众,对群众进行有说服力的教育和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工作总结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让群众明白、使干部清白。每个基层党组织在整改提高中都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年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必浚其源”。我们党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只有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合力,进一步增强党群、干群之间的血肉联系,才能以党和人民更加坚强的团结,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当然,“群众路线”,不是放在嘴上说说而已的,必须重在学习、贵在运用。学习的过程,就是从群众中来的过程;运用的过程,就是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学习运用本身就是群众路线的落实。只有在思想上坚持、行动中落实,才能真正将“群众路线”转化化工作的活力、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