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伟德官方网站系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们实际,为了保证我们各系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我们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和院党委、行政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政治上与学院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把学院党委的指示精神同本院、系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系院党总支和系院行政之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系院党总支和系院行政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4、系院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主任,正、副院长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也可吸收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院党委、院行政的重要决定、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2、研究制定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研究解决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技开发、学术研究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
5、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
6、研究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以及人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8、研究创收以及经费开支的重要问题;
9、研究党务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议题确定
1、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总支书记与系主任(院长)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总支书记或系主任(院长)提出,由总支书记与系主任(院长)沟通后确定。
2、会议要作好充分准备,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提前1-2天送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3、凡未经总支书记和系主任(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四、会议召开
1、系院党政联席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召集并主持。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内容由系总支书记或系主任(院长)担任,属于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群团统战工作等,由总支书记主持;属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日常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系主任(院长)主持。
3、系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特别情况下,参加会议人员应不少于班子全体成员的2/3。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4、根据需要,经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批准,可请分团委书记(副书记)、教研室主任或相关教师列席参加。
5、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五、讨论与决议
1、系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可当场决定。
2、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除紧急情况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以及争论情况向学院报告,请求裁决。
3、要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精练、准确,明确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及提请会议决定的事项内容,并如实报告有争议的问题;发言的同志要开门见山,抓住要点,紧扣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4、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
5、每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记录详细、准确,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6、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1、对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2、对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系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3、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院报告,或传达至全系师生员工。系院办公室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党政联席会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并报在联席会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