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规定(部分)
我校系院的运行机制是“党政共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系院议事决策的最高形式,是一种坚持集体领导,保持正确决策的会议制度,是确保党政共同负责制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和必要制度。
1.议事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和院党委、行政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政治上与学院党委保持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3)系院党总支和系院行政之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系院党总支和系院行政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4)系院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主任,正、副院长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也可吸收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2.议事范围
(1)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院党委、院行政的重要决定、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2)研究制定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研究解决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技开发、学术研究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
(5)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
(6)研究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以及人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8)研究创收以及经费开支的重要问题;
(9)研究党务、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
3.议题确定
(1)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总支书记与系主任(院长)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总支书记或系主任(院长)提出,由总支书记与系主任(院长)沟通后确定。
(2)会议要作好充分准备。
(3)凡未经总支书记和系主任(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4.会议召开
(1)系院党政联席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召集并主持。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内容由系总支书记或系主任(院长)担任,属于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群团统战工作等,由总支书记主持;属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日常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系主任(院长)主持。